政策背景
《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》指出改革開放以來,我國在推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,推行清潔生產方面,取得了積極成效。但是,傳統的高消耗、高排放、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長方式仍未根本轉變,資源利用率低,環境污染嚴重。本世紀頭20年,我國將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,面臨的資源和環境形勢十分嚴峻。為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,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,必須大力發展循環經濟,按照“減量化、再利用、資源化”原則,采取各種有效措施,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盡可能小的環境代價,取得最大的經濟產出和最少的廢物排放,實現經濟、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,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。發展目標有推進綠色消費,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,建設一批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工業園區;主要指標有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量提高65%以上。最大程度實現廢物資源化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,推動不同行業合理延長產業鏈,加強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,再生資源產生環節要大力回收和循環利用各種廢舊資源,綠色再制造技術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等,提高循環經濟技術支撐能力和創新能力。各級財政和環保部門要安排排污資金,加大對企業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污染防治項目的投入力度。要結合我國國情,加快研究建立和健全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體系。當前要抓緊制定節能、節水、資源綜合利用等促進資源有效利用以及廢舊家電、電子產品、廢舊輪胎、建筑廢物、包裝廢物、農業廢物等資源化利用的法規和規章。
2005年,國家已將廢舊輪胎循環利用列入了議事日程。自建國以來政府第一次在國務院《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的通知》及《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》兩個文件中,明確將廢舊輪胎的循環利用作為再生資源利用的重點行業。在循環經濟示范工程中將輪胎綜合利用作為再制造示范重點之一,也是第一次。國家發改委2006年3月17日印發了538號文“《關于征求[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規劃]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通知”。首先,突出了資源綜合利用這一重點,明確提出“要開展再生資源回收示范體系工程,重點支特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社區分類回收、市場集散加工和加工利用三位一體的廢舊物資回收處理體系建設?!睂崿F“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產業化工程……重點實施電子廢物處理示范工程,廢塑料、廢輪胎加工產業化工程?!逼浯卧诒U洗胧┲幸裁鞔_提出“加強認證、標準和質量監督工作,強化生產準入和市場準入”,并且將輪胎翻修作為強制性認證產品。第三,明確提出要推動廢舊輪胎資源循環產業的形成,“研究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,建立大宗廢舊物資的回收處理,推動廢舊家電、廢舊輪胎等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的形成?!痹撐募褜ⅰ笆晃濉币巹澗唧w化。